國家稅務總局
關于延長2020年3月納稅申報期限有關事項的通知
稅總函〔2020〕37號
國家稅務總局各省、自治區(qū)、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稅務局,國家稅務總局駐各地特派員辦事處,局內(nèi)各單位:
為進一步支持疫情防控和企業(yè)復工復產(chǎn),便利納稅人、扣繳義務人(以下簡稱納稅人)辦理納稅申報事宜,稅務總局決定延長2020年3月份納稅申報期限,現(xiàn)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:
一、對按月申報的納稅人,在全國范圍內(nèi)將納稅申報期限由3月16日延長至3月23日;對3月23日仍處于疫情防控一級響應的地區(qū),可再適當延長納稅申報期限,由省稅務局依法按規(guī)定明確適用范圍和截止日期。
二、納稅人受疫情影響,在2020年3月份納稅申報期限內(nèi)辦理申報仍有困難的,可以依法向稅務機關申請辦理延期申報。
各地稅務機關要認真遵照執(zhí)行,遇到問題請及時向稅務總局(征管和科技發(fā)展司)報告。
國家稅務總局
2020年3月3日
來源:國家稅務總局