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.關于新加坡公司注冊的基本規(guī)定
1、主管機構與注冊規(guī)定
新加坡商業(yè)注冊局(英文簡稱ACRA),是新加坡公司注冊唯一的主管機構。所有公司和商行的成立,均須經(jīng)ACRA注冊。申請注冊公司從事商業(yè)活動,除了銀行/金融/保險/證券/通訊/交通/等行業(yè)和對環(huán)境有影響的生產行業(yè)需向政府有關行業(yè)管理部門申請外,商業(yè)機構和公司的設立,只需向注冊局注冊即可。
2、新加坡公司的獨立法人地位
新加坡公司法規(guī)定,股份制有限公司(私人有限公司)擁有獨立法人資格。它可以參與訴訟,擁有資產;也可以發(fā)生債務。公司股東的責任只限于其認購,但又未繳足的數(shù)額。只要認購的股票都已繳足,公司股東對公司的債務便不負有其它責任,除非有關的股東對公司的外債提供個人擔保。
3、新加坡公司注冊資本/繳足資本
公司法規(guī)定設立公司繳足資本是新幣1元起。股東可隨時決定提高注冊資本和繳足資本,只需在注冊局填寫表格和交納費用即可。 注冊資本代表公司可向股東發(fā)出股本之限額,公司可在這個額度內發(fā)出股票,并要求股東一次或多次交納所認購的股票之款項。經(jīng)認購而又繳足了的股票即是公司的繳足資本。
1、有新加坡本地賬戶的客戶,提供與注冊資金數(shù)目對應的支票。
2、無新加坡本地賬戶的客戶,注冊資本不得寫超過3000新幣。(開設新加坡賬戶后,可進行增資,注冊資本必須到位)
4、注冊新加坡公司的要求
董事:
有限公司必須有至少1名董事,18歲以上,董事只能是自然人。董事和股東為同一人時,此人必須是新加坡公民或新加坡永久居民或就業(yè)準證持有者。董事人數(shù),退休和連任方法都應在公司細則里加以規(guī)定。
審計師:
公司成立后6個月內,必須委任注冊的會計事務所作為公司的審計師。審計師的任務是在公司年終結帳時,獨立審查公司的財務報告表并提出審計報告。收入在500萬新幣或以下的私人公司將免除年度審計。
公司秘書:
公司成立后6個月內,必須委任一名公司法定秘書。其職責包括:
1)及時呈交公司法令所規(guī)定的報告和表格給商業(yè)注冊局注冊官;
2)妥善保管公司的名稱和會議記錄;
3)在必要時,簽署證實每份契約與董事會決議案。
4)確保公司文件妥善地蓋上公司印章。
注冊地址:
公司必須有法定注冊地址。注冊地址更改或辦公所在地的名稱改變,必須于14天內通知注冊局。
5、注冊新加坡公司需準備的資料
1)公司章程與細則;
2)守法宣誓書;
3)身份證明書;
4)董事受任書和資格宣誓書;
5)公司注冊地址及辦公時間報告表。
6)此外,董事經(jīng)理,公司秘書和審計師詳情表和股票發(fā)出記錄,需于公司成立后一個月內呈交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