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些企業(yè)為了促銷,在廣告上花了很多錢。經(jīng)過一系列的“魔音繞耳”,一些廣告口號家喻戶曉,甚至成為經(jīng)典。
例如:
“今年不送禮,只送腦白金”
“步步讀機,媽媽再也不用擔心我的學習了”
“特步,不一般的感覺”
“怕上火就喝王老吉”
“小米,為發(fā)燒而生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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這些口號想必大家都很熟悉。商家通過各種廣告標語推出了自己的品牌,所以有些商家想把廣告標語注冊成商標來保護。那么,廣告語可以注冊為商標嗎?
一般來說,只要符合《商標法》的要求,廣告就可以根據(jù)《商標法》的規(guī)定申請注冊商標.廣告語言作為商標注冊時要考慮以下幾個方面,不考慮在先權利沖突。
1.是否有不良影響?
根據(jù)我國《商標法》規(guī)定,有害于社會主義道德或者有其他不良影響的標志,不得作為商標使用?!皭毫佑绊憽卑ㄕ?、宗教、道德等方面。但作為廣為流傳的廣告,基本可以推定沒有不良影響,這一點很容易判斷。
2.是否直接標明了商品的功能或特性?
廣告語言的目的是推薦產(chǎn)品或服務,所以它常常表達商品的功能或特點,從而起到宣傳作用。比如康師傅方便面“好吃看得見”,雀巢咖啡“好吃”。這樣的廣告語直接表達了商品的特性,不能作為商標來申請。
《商標法》規(guī)定“只有該商品的通用名稱、圖形、型號;僅直接表示商品的質(zhì)量、主要原料、功能、用途、重量、數(shù)量等特征,不得作為商標申請。這就排除了相當一部分廣告標語,這些廣告標語不能注冊為商標。
3.是否缺乏鮮明的特色?
突出性是商標的重要特征,也是決定很多廣告標語能否成功注冊的重要因素。廣告語言成為注冊商標的最大障礙是缺乏與生俱來的顯著性,因為廣告語言往往是一些表達商品或服務特點的短語或句子,消費者一般不認可它是商標。
此前,字節(jié)跳動公司在這方面“栽了跟頭”。字節(jié)跳動公司申請了一個由中文“標題是你關心的標題”和圖形組成的商標,但被駁回。原因是它整體上不具備商標的識別功能。相關公眾普遍認可其為廣告語或口號,但很難將其作為商標對待。
4.有困惑嗎?
廣告語言的使用“可能導致混淆、誤解或欺詐”。廣告語使用他人商標搭便車,增加自己的商機,通常會被拒絕注冊。在司法實踐中,并不是所有的廣告標語都不能注冊為商標,但廣告標語被核準注冊為商標的情況很少。
因此,就廣告語言而言,如果要注冊為商標,具備顯著性和可識別性的特征是非常重要的。一般來說,能被注冊為商標的廣告語言往往有幾個特點:其呈現(xiàn)形式簡短,不易作為常用的描述性術語;抽象意義,越抽象,意義越大;非常規(guī)表達,指向性更強,辨識度高。
簡而言之,企業(yè)要想將某個詞組申請注冊為商標,首先要考慮該詞組是否會作為廣告用語;其次,該短語是否可識別,應結(jié)合其被指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務進行識別。通常情況下,消費者很難識別和認出廣告標語是商標。